校训:做人以立品为先 读书以潜心为要
汉教通〔2021〕5号
汉寿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学、民办学校及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湘办发〔2020〕1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精神》(常教通〔2020〕96号)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和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
二、总体目标
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科学有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培养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快补齐短板,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配套改革,做到内容科学、流程规范、队伍专业,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工作新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领导,成立汉寿县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常元
执行组长:曾 健
副 组 长:冯爱国 胡 敏 薛 斌
成 员:局机关相关股室站办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朝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以“汉寿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坊”“汉寿县家庭教育工作坊”“汉寿县班主任工作坊”为依托,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地点设汉寿县教师培训中心,由童三元同志任指导中心主任,胡英俊任执行主任,负责队伍培训、协助指导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与支持保障。各校要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牵头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规章制度,提供政策、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研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要求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学校公用经费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计划。各校要严格落实每周0.5课时的要求,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全部接受系统的心理健康课程教育,任何学校不得削减或挤占心理健康教育课,专职教师不得改任其他学科教学;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的课堂管理,突出实效性;要用晨会、班队会、讲座、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一支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各校要按照1000:1的配比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022年底,所有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学原则上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因乡村办学规模较小,未配备专(兼)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由该乡镇区域内的中学心理教师兼任,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覆盖。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建立全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资料库,各学校要将本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情况汇总成册,报县教师培训中心,汇总册每年更新上报一次。
4.建设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总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功能分区包括个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环境布置要充分考虑人文关怀和尊重隐私,日常管理规范有序,呈常态化。到2021年5月底,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学要全面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建设经费县教育局给予一定奖补,不足部分学校自筹。村小和点校要以中学为依托,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学校心理辅导室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专(兼)职人员值班,有条件的学校可开通“心理健康热线”,公布心理咨询电话专线号码和咨询时间。
5.定期开展问题排查。各校要全面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预警体系,并将家庭教育、家校沟通作为预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至少每学期与每个家庭直接沟通1次以上。各学段新生入学时,要进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将学生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与经历等作为心理普查建档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必须开展一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排查,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要建立学校心理帮扶学生库,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做好教育、疏导、跟踪工作;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相关心理诊治机构进行诊治,有效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个人极端事件发生。
6.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校长、班主任(辅导员)、学校管理人员、学科教师(专业教师)、团干部及少先队辅导员等业务培训的必修内容。每年至少举行1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项培训,加强对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养;各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各类班团队主题活动和班主任(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辅导员)、生活老师、宿管员以及其他教职工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或讲座,引导教师增强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学会维护自身心理健康,掌握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和初步技能,不断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能力。
7.完善专职教师职称评聘政策。切实加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的倾斜力度。各校心理健康教师原则上纳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个体与团体心理辅导、培育学生心育社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专题讲座以及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全面纳入教学考核评价、职称评聘的成果认定或学术性评价内容。要落实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政策,正常工作量计算和工资待遇不低于班主任,计班主任工作年限。
8.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各校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月活动,将每年5月、10月定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期间各学校要结合“五四”“建队日”等活动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逐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参与率。各学校针对新生入学适应、毕业生升学考试、青春期困惑、学习困难等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辅导,帮助其适应新的学习生活和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困难。要合理安排学科课程和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任何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大课间活动时间进行测验、授课等;要进一步规范班级微信群管理,杜绝群内通报点名、批评学生、公布成绩或排名等;要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进行统筹考虑,对学年、学期活动做出规划,有计划地开展志愿服务、校外实践教育等活动。从2021年开始,鼓励城区中小学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每周利用半天时间组织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校内外劳动实践以及考察、探究性活动等,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到1天时间,有效缓解学生因学业紧张、考试焦虑、人际交往等方面带来的心理压力。
9.持续开展特色校创建工作。每年选树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引导其发挥辐射引领作用,争创市级、省级、国家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推动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开展,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0.强化督导考核。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考评细则,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建设、师资配备、组织构架、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督查。
附件:1.汉寿县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标准
2.汉寿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评细则
汉寿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
汉寿县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
根据各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和实际条件来确定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标准。条件比较好的学校,可以建立比较完整、功能较全的心理健康辅导室。
一、完全小学和小规模初中学校配置要求
1.专用场地:有专用场地(有一间咨询室为基本配置),位置合理,面积适宜,设在学生进出方便、感觉安全的地方;咨询室命名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特色,有亲和力和归属感。
2.内部装饰:咨询室内部环境温馨、宁静、舒适、保密、安全;内部张贴心理咨询职业守则、规章制度、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挂图等;门口张贴咨询开放时间、咨询人员介绍,悬挂咨询信箱。
3.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档案柜、书架、电视或电脑;单人沙发配茶几一套。
4.专业设施:学生登记卡、预约卡、咨询记录卡等资料;心理档案管理软件、心理测评软件一套;心理期刊杂志。
5.人员配备: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专(兼)职心理教师,并接受过专门培训。
二、较大规模初中学校及大规模小学配置要求
1.专用场地:一间咨询室(可兼办公室),一间以上功能室(如团体辅导室、宣泄室等)。
2.内部装饰:内部装饰有特色(团体辅导活动室和宣泄室根据功能需要装饰)。
3.办公设施:热线电话、打印机、音响、录音设备等,设施较完备。
4.专业设施:其他相关教育资源及专业仪器等(如心理沙盘等),设施较完备(团体辅导活动室、宣泄室和放松室等根据功能需要添置)。
5.人员配备:配备一名专职心理教师,多名兼职心理教师,并接受过专门培训。
三、完职中及大规模初中学校配置要求
1.个体辅导室:20平米,单人沙发两把(沙发成90度或60度摆放),茶几一个,绿色植物两盆,有窗户有窗帘。可根据条件配备放松音乐、心理健康知识挂图、录音设备等。
2.团体辅导室:本校教室大小,地面软装(可以塑胶、普通地毯),有多媒体设备、有教学用电脑、音响、话筒,有相应班级人数座垫、抱枕,有可移动桌椅。可根据条件配备团体心理辅导箱、游戏心理辅导包等。
3.沙盘室:配备最新沙盘类、绘画类辅助辅导器材,放松类、自助类器材等。有取得相应沙盘辅导、绘画资质的教师。
4.心理老师办公室:20平米,有档案柜、期刊架等,并有较新的心理教育及相关期刊、书籍,供师生阅读。有办公桌、办公椅、茶水柜。配备办公电脑、打印设备、电话。配备学生心理测评系统和心理健康自助系统等工具。
5.其他拓展区域:依各校特色、需要和条件自定标准进行建设。
注: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心理咨询健康教育功能室。
附件2
汉寿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学校名称: 时间: 得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记分 标准 |
考 核 情 况 |
得分 |
组织管理 (20分) |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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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至少一次专题会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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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支持局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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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一定经费的投入用于心理健康教育。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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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地建设 |
按照<<汉寿县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的配置要求,建立辅导室。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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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室工作制度、值班教师、工作时间、咨询电话、辅导教师简介是否悬挂。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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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档案管理、学生登记卡、预约卡、咨询记录卡等资料。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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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与活动开展(30分) |
落实每周0.5课时的要求。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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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对学生的专题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或专题讲座。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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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月的活动。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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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上级文件组织的各项活动。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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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排查(20分) |
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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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问题台账及处理结果。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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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 考核人员: